科研成果

关于我院科研成果资助的有关规定

时间:2012-11-27  点击数:

为了严格规范科研成果资助报销票据以及报销程序,结合上级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关于财务报销的有关要求,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资助方式:凭票据报销

二、报销范围:

1、版面费、打印费、复印费、出版费、印刷费、书费(需附购书清单)、邮资、学术期刊订阅费;

2、差旅费(有起止时间,与科研有关的出差事由且以信阳为起点和终点);

3、参加学术会议(需有差旅费凭证并附会议通知原件)的会务费、资料费;

4、课题鉴定费;

5、实验材料费(需附清单和课题名称);

6、笔、本(每人限报笔本票据不超过500元)等。

三、报销票据要求

1、所有报销票据必须符合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和财务制度要求;

2、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是2012年1月1日以后且符合上述报销范围;

3、定额发票需附清单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报销程序:

1、资助人签字、科研处初审并签字、财务处终审并签字;(本人签字/夏子厚处长签字/财务处黄春玲审票盖章,罗植树处长签字)

2、超过1000元的单张发票(含外地)分别经主管科研、财务院级领导签字,转账支付;超过5000元的单张发票再经梁其贵院长签字,转账支付。

五、科研处、财务处于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2012年度科研资助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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