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和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2-11-27  点击数: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成果认定和资助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我院广大教师的科研成果,调动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激励广大教师多出精品,提升我院教师科研的层次,促进我院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和资助暂行办法》。

一、成果及项目认定办法

第一条 申报对象

我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上述人员的工作岗位以学院人事处认定为准。

第二条 申报范围

1、科研及教学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我院教职工(见第一条);

2、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教材、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文艺创作、专利产权成果等六大类。

第三条 认定办法

1、学术论文

(1)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公开发行的月刊、双月刊、季刊、半年刊等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论文必须发表在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期刊或综合性学术期刊上;

(3)核心期刊论文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

(4)论文字数:社科论文不少于2500字,自然科学论文不少于2000字;

(5)下列论文不予认定:

①虚假刊号、一号多刊、非法拆分出版等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②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论文;

③在中国期刊网、中国数字化期刊群、中国记者网、中国扫黄打非网等权威网站上无法查询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④在周刊、旬刊、半月刊等出版周期较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⑤在出现上、中、下版或上、下版或A、B版等月刊上发表的论文;

⑥除高校学报的自然科学版、社会科学版等外,其它在注明有“高教版”、“学术版”、“理论版”、“欣赏版”等“某某版”月刊上发表的论文;

⑦没有标注“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单位的论文;

⑧在通俗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网络版论文、在港澳台期刊上发表的社科论文;

⑨字数达不到第三条第一款第4项要求的论文;

⑩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其它不予资助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学术著作和教材

(1)具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开出版发行书号,并在中国扫黄打非网上的CIP数据核字号验证中可以查询的学术著作和教材;

(2)我院教师独立撰写的学术著作和担任第一主编的教材;

(3)一个书号只认定一部书籍;

(4)多卷本著作应待最后一卷出齐后,作整体申报;

(5)电子版书籍和纸质书籍同等对待;

(6)下列书籍不予认定:

①盗号、盗版、盗印等非法图书;

②剽窃他人成果的图书;

③不能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图书;

④第一主编不是我院教师的著作和教材;

⑤论文集,习题集、参考书、指导书、实验报告手册等教辅读物;

⑥修订版、再版图书,如第二版、第三版等图书;

⑦在港澳台出版的社科类著作和教材。

3、科研项目

(1)国家级科研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2)部级科研项目指国家科技部、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等中央及国务院部委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3)省级重大项目是指省科技厅组织评定的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项目;

(4)省级科研项目指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办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5)市厅级重大项目是指省教育厅组织评定的省高校创新人才工程项目、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6)市厅级科研项目指教育厅、卫生厅和省社科联立项项目以及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社科规划项目;

(7)院级重点科研项目。

4、科研成果

(1)通过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申报的各类成果奖,其级别以有关文件和证书公章为准;

(2)国家级科研奖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

(3)省部级科研奖是指国家教育部、科技部独自颁发的科研成果奖、省政府研究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

(4)省部级专项科研奖是指国家教育部、科技部与其他部门联合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除国家教育部、科技部以外的中央及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研奖、中国文联下属的十二个协会颁发的文艺创作奖;

(5)市厅级科研奖是指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市科技进步奖、市社科优秀成果奖、学院教学成果奖;

(6)市厅级专项科研奖是指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社科联等部门颁发的优秀成果奖、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省文联下属的十一个协会颁发的文艺创作奖;

(7)同一成果的重复获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认定一次;

(8)未标明等级仅标明“优秀奖”、“优胜奖”、“荣誉奖”、“青年奖”等按三等奖认定;

(9)下列成果不予认定:

①非经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申报或备案的各类成果奖;

②非政府部门的学会、协会等组织单独评定的成果奖。

5、文艺作品

(1)文学、艺术作品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公开发行的月刊、双月刊、季刊、半年刊等期刊上发表的作品或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省电视台播放的作品;

(2)艺术作品必须是我院教职工独立创作、设计的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等原创性艺术作品;

(3)文学作品包括: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报告文学等纯文学作品,不包括通讯报道等新闻作品;

(4)文艺创作作品展出或播出后,又获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认定一次。

6、专利产权成果

(1)专利是指我院教职工的创造发明并以学院名义申请获批的国家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

(2)产权成果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权等成果;

(3)凡以个人名义获批的产权成果不予认定。

第四条 工作程序

科研成果申报及认定工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领导、科研处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部门填报《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科研成果登记表》(参见附件),同时提交相应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

2、所在部门初审并汇总:申报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分项汇总报表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报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3、院学术委员会复审:首先由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对各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查验,查验结果报院学术委员会复审、汇总,上报学院党委。

4、学院党委研究审批:学院党委研究批准并给予资助。

二、成果及项目经费资助标准

(一)论文

类别

级别

内 容

金额

论文收录

转载

A级

被SCI收录的论文;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2000元

B级

被EI、ISTP收录的论文

1500元

C级

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1000元

D级

被《新华文摘》录题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摘》摘录题目及摘要、关键词的论文

500元

学术论文发表

A级

经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期刊论文

2000元

B级

1、经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在CN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经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部分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300元

(二)专著和教材

类 别

金额

专著

经我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被认定为A级的著作(30万字以上)

4000元

经我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被认定为B级的著作(20万字以上)

3000元

教材

经我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第一主编为我院教师的教材

2000元

(三)科研项目

类 别

金额

国家级科研项目

主持立项

10000元

主持结题

10000元

省、部级科研项目

(含省级重大科研项目)

主持立项

5000元

主持结题

5000元

市厅级重大科研项目

主持结题

2000元

市厅级科研项目

主持结题

1000元

院级重点科研项目

主持结题

500元

经费项目资助

对于市厅级以上纵向科研经费项目,按照进校经费的20%进行资助。对于横向项目不再进行资助。

(四)科研成果

类 别

金额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特等奖

50000元

一等奖

30000元

二等奖

20000元

三等奖

10000元

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特等奖

20000元

一等奖

10000元

二等奖

6000元

三等奖

3000元

省、部级专项科研奖

特等奖

6000元

一等奖

3000元

二等奖

2000元

三等奖

1000元

市厅级科研成果奖

特等奖

2000元

一等奖

1000元

二等奖

500元

三等奖

300元

市厅级专项科研成果奖

特等奖

500元

一等奖

300元

二等奖

200元

三等奖

100元

(五)文艺创作

类 别

金额

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核心期刊上的文学作品;

在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文学作品

1000元

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公开发行的月刊、双月刊、季刊、半年刊等一般期刊上发表的1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

在省电视台和省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文学作品

500元

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公开发行的月刊、双月刊、季刊、半年刊等一般期刊上发表的1万字以下的文学作品

200元

在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艺术作品;

在国家部委主办的作品展览会展出和文艺汇演演出的艺术作品;

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核心期刊上的艺术作品

1000元

在省电视台和省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艺术作品;

在省厅主办的作品展览会展出和文艺汇演演出的艺术作品

500元

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公开发行的月刊、双月刊、季刊、半年刊等一般期刊上发表的单项美术书法摄影作品,音乐舞蹈作品

200元

(六)产权成果

类 别

金额

专利成果

2000元

软件著作权、商标权成果等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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