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优秀学生干部在班级前10%),且上学年各门课程无不合格现象;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至前2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要求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二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国家奖学金奖励面约为全校学生的千分之二(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由省学生资助中心下达),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校每年9月底完成初审后报省资助中心审核、教育部复核。年底前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学生本人需办理有中国银行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证书发放时间以省资助中心下发时间为准),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条件,向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或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
班级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由各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研究提出班级推荐人选,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在全学院范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申请审批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人选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评审条件,均可提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生个人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小组提出,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在严格核查后应及时给予答复并听取学生意见。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请同学们务必保护好个人信息,勿轻信陌生人的电话、短信息和非法链接,警惕以奖学金名义实施的各类诈骗。如有疑问,请微信或电话咨询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在未联系上辅导员(班主任)前,请勿轻易汇款或转账。
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其他问题,请主动电话联系(李老师:628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