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初评。经学院审核,确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25名,现已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于学院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4日到5月30日(五个工作日),欢迎广大师生查看并监督,若有异议,请向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反映。
公示电话:0376-6281956